试讲答辩满分为100分。音乐教师和美术教师的测试内容包括说课和特长展示(乐器自带),各占50分;幼儿教师试讲包括讲故事、弹唱、绘画、舞蹈测评(考场准备钢琴和DVD机,其他教学用具应聘者自带),每小项25分;其它学科教师的试讲内容为说课和教学答辩,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70分,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满分为30分。
试讲答辩时间从2013年7月16日7:00开始抽取说课顺序和题目,说课后当场抽取答辩题目并答辩。试讲答辩当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余有效分数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为竞聘者的试讲答辩成绩,当场向本人公布。根据总成绩名次和各岗位名额确定考核人选,如出现成绩并列,试讲答辩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试讲成绩相同,进行加试考核(试讲),加试(试讲)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试讲答辩地点: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
(五)公示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答辩成绩×50%)。总成绩于7月17日10:00在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及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
(六)考核。
拟聘用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组织考核,通过核查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联系电话:0335-3551312
(七)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定于7月19日8:00进行(空腹,带身份证),体检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拟聘人选。
面向社会公布此次招聘的拟录用人选,公示地点:海港区教师进修学校及海港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期7天。
五、工作安排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面向农村学校。公示期满,进行抽签分配仪式,招聘录用人员采取学校岗位与录用人员姓名随机抽签匹配的办法,按需分配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往届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纪律要求
1.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由招聘工作成员单位派出专职人员并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2.招聘全程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涉及到有亲属及子女报考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4.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
①伪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②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③其他影响招聘工作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1.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交到区教育局人事科。
2.招聘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安排可能有变化,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港城教育网发布的实时信息。
本细则由海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ar
附件2:海港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rar
海港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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