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学科配套的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建设教育强区的需要,经5月2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2013年全区公开招考中小学教师98名。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规定程序,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所招考教师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聘任职位和本方案规定的任职条件、招聘办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任教学校。
二、招聘职位
2013年全区计划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实验员、网络工程)98名。具体职位见《榕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无违纪违法记录;
㈡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㈢2009年以后(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㈣中学教师职位(含实验员、网络工程)应具备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应具备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幼儿园的音乐、美术、学前教育教师只招聘女生;
5、所读专业与报考教师职位必须对应(其中化学、物理实验员分别由化学、物理专业毕业生选报),同时应具备对应的教师资格(网络工程除外)。
四、报名办法
㈠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5日,逾期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榕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㈡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并填写《榕城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应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人员在符合本方案规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所读专业报考对应学科职位,不能改报,也不能兼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6、已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
7、个人无违纪违法记录证明(2013年前毕业的应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8、《报名表》一式两份(要贴相片)。
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发给笔试准考证。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基础上,采用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方式进行。
㈠笔试
应聘人员按报考学科教师岗位参加相应的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计算机)、体育、美术、音乐(其中报考化学实验员的考化学、物理实验员的考物理、网络工程的考信息技术、旅游管理教师的考地理、学前教育教师的考音乐知识)。笔试的内容为对应学科高中知识(其中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网络工程只考理论知识),不同学段相同学科的笔试内容相同。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其中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的合格分数为60分,其余各学科合格分数为8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职位分类在区教育局公示。职位分类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工程、化学实验员、物理实验员、旅游管理和学前教育等18类。
笔试按高考要求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
㈡面试
根据报考条件及各学科职位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同学科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多人并列的,按笔试试卷第一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再出现相同,则按第二题往下类推。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应聘动机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实行当场评分、统分和公布得分。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㈢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㈣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精神,经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经考察,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符合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或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