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办法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特岗计划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原则。各设岗县要在设置岗位总量和各学科岗位数量内招聘特岗教师。
2、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应届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具备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申请服务的岗位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意见)规定要求,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下列人员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凡是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招聘程序
1、公布岗位
经各县(市、区)设置岗位,市(州)和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
2、宣传动员
各地、各相关部门以及各普通高校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等,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涌跃报考特岗教师。
3、自愿报名
报考者一律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资格初审的内容是依据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初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龄、往应届、是否师范类专业以及照片质量等项目。资格初审由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安排实施。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结果公布后,设置异议期。资格复审在面试时实施。
5、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综合成绩由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组成,各占50%的分值。
6、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省教育厅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依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设岗数的1:2确定面试人选,对于部分紧缺学科岗位按照1:3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教育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注意事项。
7、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由设岗县在面试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内容是依据考生提供的证件原件,审查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条件,并在面试考生提交的三份《2013年四川省特岗教师招聘登记表》上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加盖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确定加分分值,并填写在加分栏内。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提交的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学位证、加分证明(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教育学考核合格证、教育心理学考核合格证、普通话等级水平证书等。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等级水平方面的成绩合格证书也可作为依据。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即作为面试考核对象,并组织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考核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面试考核工作在设岗市(州)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的组织协调下,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地点设在设岗县政府所在地,也可设在设岗县所在市(州)政府所在地。面试方案由县教育、人社等部门制定,并在面试前报所在市(州)教育、人社等部门审核后实施。面试内容以教师基本素养、所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试讲试教等为主,并采用打分方式确定面试成绩。面试考核成绩由面试考核工作人员登记在登记表的面试成绩栏内。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市(州)相关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人社等部门按照面试综合成绩(指面试成绩与加分分值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设岗数的1:1确定体检人数。体检人员名单由设岗县向社会公告,并通知体检相关事项。
为确保我省特岗教师面试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便于考生咨询、报到和参加面试,请各有关市(州)教育局将面试组织单位情况(附3),于6月20日前以盖章传真和邮件两种方式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8、体检
招聘特岗教师的体检工作由设岗县教育、人社等部门统一组织,体检的医院必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资质。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1)执行。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在参加同类学校类别和同类学科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为方便应聘者,体检工作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由设岗县自行确定。
9、确定拟聘人选
体检结束后,设岗县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聘特岗教师岗位数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
10、征集志愿
各地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后,若出现较多岗位空缺,由县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上报空缺岗位,将研究组织实施征集志愿,省教育厅、人社厅将研究再次组织征集志愿工作。
1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师基本素养、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履行教师职责的基本要求以及设岗县经济、文化、教育等县情。岗前培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培训方式可设若干专题讲座,培训时间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教师岗前培训的规定要求自行确定。
12、教师资格认定
凡未获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经过岗前培训后,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四川省认定教师资格的规定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聘用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13、签订协议
通过岗前培训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后,招聘的特岗教师与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附2)。
14、派遣上岗
特岗教师在签订聘用协议后,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为其安排教学工作并进行日常管理。
为了确保全面完成岗位设置计划,对聘用特岗教师没按时报到上岗而出现岗位空缺的,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等部门在参加了该县(市、区)面试而没被聘用的同类学校相同学科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签订协议和派遣上岗。
各设岗县(市、区)将2013年聘用特岗教师人员名单(含开学后递补人员)报经市(州)教育、财政、人社、编制部门审核批准后,于8月25日前由市(州)教育局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报送电子版花名册(附4)。
附:1、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四川省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样本)
3、2013年四川省招聘特岗教师面试报到地点及联系方式
4、2013年四川省聘用特岗教师人员花名册(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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