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校(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19号)和南平教育局《关于2013年全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教人[2013]2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为光泽县范围内的申请人员。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应依照所学专业提出申请。
(三)获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要求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五)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申请人员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六)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依法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申请。
(七)申报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向南平市教育局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网络报名及注意事项
(一)201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请,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二)网络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26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及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物理、电子技术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光泽县教育局”。
(四)申请人于5月27日至31日到我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安排
(一)认定时间:6月3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定地点:光泽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三)提交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叠放)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上打印,并贴好照片,原则上采用A3格式);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平台下载打印,公办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综治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前置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背后请注明姓名),且须与网络报名时上传照片为同一底板;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贴好照片);
7、公办在职教师申请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任教学时证明。
(四)体检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光泽县教育局网站公告栏。
光泽县教育局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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