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做好利辛县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度利辛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44名,其中高中212名,初中70名,小学92名,幼儿园70名。
招聘公告于4月26日同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lxrsj.gov.cn)、利辛县教育网(www.ahlxjy.gov.cn)上公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利辛县教育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师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我县在编教师和服务期不满的“特岗教师”。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9:00至5月2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利辛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负责,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5月2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23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2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共收费90元。
为了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网上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时间为5月27日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6月19日至6月2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3年5月28日至5月29日期间,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务员管理股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县建设中路497号)。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
上午8:3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专业知识》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