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丹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名单附后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月4日(周六),7:00前。地点: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云阳镇全福路育才巷3号)。
三、教材:
(1)初中文化课的教师请自带现初二上学期学生用书(以在校学生用书的版本为准,初二未开设的课程,带初三上学期学生用书);
(2)申报小学文化课的教师请自带现五年级上学期学生用书(以在校学生用书的版本为准,五年级未开设的课程,带六年级上学期学生用书);
(3)申报幼儿园的教师请自带现大班上学期教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于5月4日当天到人事科(4)领取《2013年丹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交测试费120元/人。
2.参加测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场参加测试。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请于5月上旬点击丹阳市教育局人事科网站。
未尽事宜请与86569065联系。
能力测试须知
1、时间安排:准备室60分钟,面试室15分钟
2、有关要求:
(1)考生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报名表序号有序进入准备室。
(2)考生进入准备室一律关闭通讯工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工作人员提供稿纸,请考生在报名表和稿纸规定地方填写姓名等内容,并将准备的内容填写到稿纸上。
(4)考生进入测试室首先向评委介绍自己的姓名、测试类别和专业,然后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应将稿纸交与评委,方可离开考场。
(5)能力测试考生测试时除可带钢笔、圆珠笔等必要的考试工具外,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和贵重物品。
3、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分说课、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其中: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
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2013年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 | |||
序号 | 姓名 | 申请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1 | 聂琳 | 初中 | 美术 |
2 | 王琴 | 初中 | 生物 |
3 | 眭云刚 | 初中 | 体育 |
4 | 郑丽玲 | 初中 | 心理教育 |
5 | 王斐 | 初中 | 心理教育 |
6 | 胡晨阳 | 初中 | 信息技术 |
7 | 杨浩浩 | 初中 | 信息技术 |
8 | 梅花 | 初中 | 英语 |
9 | 王静 | 初中 | 英语 |
10 | 周宁 | 初中 | 英语 |
11 | 高嘉丽 | 初中 | 英语 |
12 | 王倩 | 初中 | 语文 |
13 | 季雪花 | 小学 | 英语 |
14 | 施小玲 | 小学 | 英语 |
15 | 殷瑞芳 | 幼儿园 | 幼儿园 |
16 | 朱芝妹 | 幼儿园 | 幼儿园 |
17 | 朱玉琴 | 幼儿园 | 幼儿园 |
18 | 黄琪媛 | 幼儿园 | 幼儿园 |
19 | 束荣华 | 幼儿园 | 幼儿园 |
20 | 邢水花 | 幼儿园 | 幼儿园 |
21 | 周杏梅 | 幼儿园 | 幼儿园 |
22 | 许宇琴 | 幼儿园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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