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201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根据保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保教师〔2013〕18号),现将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为清苑,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2、户籍所在地为清苑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3、2012年参加省考扫尾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但错过网上注册的人员。
二、报名形式
本次认定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现场确认点。
三、时间安排
1、申请人于2013年4月24日至5月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全日制师范类申请人员及省考扫尾合格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及网上报名,非师范类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及网上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体检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申请人到清苑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
3、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4日。申请人携带认定申请材料到清苑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四、认定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8、户籍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表、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及网上申报所需照片为同版蓝底免冠照。教师资格证书所需照片为蓝底小二寸免冠照,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且与申请表格及体检表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同版.jpg格式。
2、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
联系电话:03125812058
清苑县教育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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