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含机考)报名、考务等事项的说明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安排,自2012年下半年始,我省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下属各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1、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各类考生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笔试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笔试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注: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四、2012年下半年笔试(含机考)考试时间:11月11日
时 间
类 别 |
11月11日 | ||
上午9:00-11:00 |
下午13:00-15:00 |
下午16:00-18: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机考) |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
|
小 学 |
综合素质(机考)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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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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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
五、笔试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方式,初级及以上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六、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生成报名信息表,网报时间为10月8日至15日,流程如下:
1、登录。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2、注册。未注册考生需首先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3、报名。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师〔2012〕15号文件精神,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任意一门成绩合格并在规定有效期内的考生,可免试科目二(具体免试科目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生可申请免试“保教知识与能力”;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可申请免试“教育知识与能力”)。具体办理方式由考生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办理。
(二)现场审核及缴费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持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和网报信息审核并缴费。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10月16日至19日。
(三)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七、笔试题型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采用多种类型试题,强化能力考核。
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其中,非选择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点评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在机考科目中还采用了多媒体试题的形式。
八、机考事项
幼儿园、小学各科目采取机考形式,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
九、笔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教育部统一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于2012年12月上中旬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
十、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成绩合格证明
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十二、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二)我院将于2012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公布各设区市报名信息确认点的具体机构、地址及其他事宜。
(三)目前笔试(机考)报名费标准正在报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物价局审批中,待批复后另行通知。
(四)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网站(www.ntce.cn)查询并免费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的学习参考用书,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资料发行部书店有售(地址:石家庄市石铜路2号,联系人:冯改霞,联系电话:031183823367),考生可根据《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自行、自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