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师资格证认定申报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以下几个问题在以往申报过程中申请人容易出错的地方,请认真阅读。
1、选准“认定机构”、“教师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只认定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本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所在旗县区认定机构,申请人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最高学历”只可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不包括在读或未获取毕业证的);填写“申请任教学科(课程)”一栏中,一定要点开最低目录(如选填“数学”、“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申请人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范围内进行体检,《体检表》中要有医生签字,“体检结论”处必须填写体检结果,医院盖章,后附各类检查单、化验单等。缺项少项、无结论的不予受理。
4、《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系统的提示下打印,在职人员由其任教学校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不可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读研(博)人员到所在院系党组织部门填写,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组织人事)。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转换为PDF格式后,逐页正反面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不予受理。
6、个人信息
网上填写的个人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予受理,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不可更改,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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