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阳市卫生类、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烟台轻工业学校考生除外);报考语文专业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乙等。
(六)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不受户口限制。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需具有海阳市常住户口。
以下人员报考不受户口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013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需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海阳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需取得学位)、大学专科毕业生;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基层服务毕业生。
(七)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国内同等学历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岗位。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条件。
(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
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三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不得应聘。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3年5月7日-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海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海阳市海阳路19号)
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及《海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已就业或已签就业协议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解除就业合同(协议)人员,需提交跟原单位解除合同(协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身份证(户籍证明)、②学历证明、③教育类岗位按照岗位要求另需提供普通话证或证明、教师资格证或证明等材料;往届毕业生需提交:①身份证(户籍证明)、②学历证、③学位证、④报到证、⑤教育类岗位按照岗位要求另需提供普通话证或证明、教师资格证或证明等材料;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应聘烟台轻工业学校的考生另需提交: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成绩表(往届生可提交档案内的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有关规定,基层服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海阳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其中,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无论报考定向还是非定向招聘岗位均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驻我市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随迁后没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迁入户口所在地的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2分,所有拥有两个以上加分项目的人员均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随军家属须出具我市驻军的军官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包括军官家属原工作单位名称、类别、所在地、随军时间及现主要生活来源等)、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报告表。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每天汇总,在报名现场公布。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相应调整到同专业非定向招聘岗位。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只招聘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的岗位,报名并通过初审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统一组织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其中,上述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的,参加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按照4:6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卫生类考生、教育类考生分别于笔试考试前两天到海阳市卫生局政工科、海阳市教育体育局政工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进入面试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教育类计划招考两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总分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
卫生类岗位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海阳人事人才网、海阳健康网公布,教育类岗位在海阳人事人才网、海阳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