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155名,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详见《2013年丰都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几类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教育系统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和处罚;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四)自愿在丰都县从事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28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30。
报名地点:丰都县教师进修校。
(1)报名要求
报考者填写《丰都县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证及教师资格证,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2013年应届大学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报考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考者对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教师报考类别分为艰苦边远山区小学教师、直属中学教师、乡镇中学教师、职教专业课教师、直属小学教师、乡镇小学教师、丰都中学教师(研究生)、幼儿教师八个类别,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类别中的一个学科。
(2)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幼儿教师和职教专业课教师的开考比例为1:2)方能开考;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不能递减的,取消招聘。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3)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3月30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30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领取。
(二)笔试
报考丰都中学教师类(研究生)岗位的,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岗位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笔试,10:30—12:00考专业科目测试;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待笔试结束后当天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楼张榜公布。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语、数、英、政、史、地、理、化、生等学科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高考模拟题),音、体、美、信息技术、幼儿教育、职教专业课等学科为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其分值为100分。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比例为1:2,报考丰都中学教师类(研究生)岗位的不受此比例限制。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分类别及学科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为备课、上课;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待报考专业岗位面试结束当天在丰都第二行政办公大楼底张榜公布。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报考丰都中学教师类(研究生)岗位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分类别及学科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下同)。
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择岗及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人员分类别及学科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其中2013应届毕业生于体检结束后到县教委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择岗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缺额人员在应聘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及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13应届毕业生,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分别于2013年4月和2013年8月,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面试达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丰都县政府网及丰都县教育城域网查询。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丰都县政府网及丰都县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报丰都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及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的,方能聘用;2013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
1.2013年丰都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
2.丰都县201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表报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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