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有关单位、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十堰市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05]137号)和《关于对公务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十语字[2005]2号)的精神,现将2013年我市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1954年1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证书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相关社会人员。
二、等级标准要求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2、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其他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4、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5、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三、培训测试内容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求,主要培训测试以下四方面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音节);
2、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
3、朗读短文;
4、命题说话。
四、培训测试组织
1、培训。今年全市实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为适应新的测试方式,确保测试效果,按省要求坚持“先培训,后测试”的原则,所有参测对象均应参加测前培训。⑴市城区培训工作委托十堰市继教中心负责组织。⑵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鄂语字[2009]10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在校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认真组织在校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做好报名工作。⑶各县(市)培训工作由当地语委办组织。按省要求,培训指定教材为《普通话培训测试指要》(华中师大出版社出版,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语委员组编,定价28元)
2、报名。⑴市城区有关单位及武当山特区报名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地点:十堰市继教中心(北京路十堰市教育局办公楼812室),联系人:顾虹,联系电话:8489607。人员较少的单位和社会人员可自行报名。报名时需持身份证,交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一张,像素要求:宽400ⅹ高600,格式为jpg。⑵各县(市)报名工作由当地语委办具体负责组织,测试人数达到200人的县(市)可在当地设考点,符合设考点要求的县(市)在4月底前向市语委办申报测试计划,4月底前未报测试计划的,不安排测试。如果县(市)测试人数不够200人,可由测试对象参加城区组织的测试。⑶从发文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收费。测试费用严格按照鄂价费字[2004]132号文件执行,即教师及社会人员每人每次测试费50元、学生每人每次测试费25元。
4、测试。测试工作由市语委办统一安排,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只在上半年集中组织一次,下半年不再组织测试。相关县(市)测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中旬,城区测试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堰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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