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3年3月25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身份条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孝感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4年春季(不含)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从2012年秋季起,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凡非师范专业毕业或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请学科不对口者,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面试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至5月15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申请人先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好后,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在孝感教育信息网(http://www.xg.e21.edu.cn/)上下载《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注:下载表格请勿更改格式)。
(4)申请人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除外)。网上报名成功后,申报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孝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确认,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证明(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获取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师范类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鉴定)。
(8)申请人照片(小二寸)一式四张(要求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用于以后颁发的证书上)。
进行现场确认时,要求申请资料填写完整,其中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学籍档案、教学实习资料(师范专业)顺序装订好。
3.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符合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于2013年5月25日上午8:00至10:30到孝感市教育局集中进行体检。符合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安排。
4.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的教师资格申报人员于2013年7月15日至8月14日(双休日除外)到申报机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方桂芳电话:0712—2327579
孝感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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