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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城区部分学校学科教师紧缺矛盾,经研究,决定面向县内农村学校公开考试调动在编在职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调动对象
宣汉县域内农村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含原东乡镇辖区内学校教师)。
二、考试调动岗位
共设置考试调动岗位8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宣汉县2023年城区学校考试调动教师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在宣汉县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须具备报考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2.正在接受组织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不符合最低基层服务年限相关政策规定的(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9:0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二)报名地点:宣汉县育才石岭小学。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宣汉县2023年城区学校考试调动教师报名表》1份(报名表必须由编制所在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已借用城区学校的教师由编制所在学校或现任教学校校长在报名表上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2.参工文件或流动到我县农村学校的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编制学校出具的2020年—2022年年度考核证明。
6.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设置岗位数必须达到2: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相应岗位,已报名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调剂至其他相应学科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调动、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川发改价格〔2022〕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五、考调办法
采用笔试加分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笔试满分100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一)加分
1.获得省市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部门举办的学科赛课(同报考岗位学科一致,不含教学课件、教学设计、微课、录像课、一师一优课、非赛课性质的展示课等)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县一等奖1分。
2.获得省市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的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学科赛课和基本功竞赛(同报考岗位学科一致,不含教学课件、教学设计、微课、录像课、一师一优课、非赛课性质的展示课,含才艺、技能大赛)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县一等奖1分。
3.上述加分项目指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同一项目多层级获得的按最高级别计算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考生在报名时提交加分材料,需提供组织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的赛课结果文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加分材料的,不予受理,后果自负。加分于现场报名当天予以明确,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23年8月24日15:00-18:00在宣汉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领取。
2.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8月25日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书。
3.笔试内容:所申报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
4.开考比例:因笔试缺考达不到2:1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考调岗位。
六、选岗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调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考调资格。在确定最后一名拟聘人员时如遇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加分、在我县任教时间、第一学历、在职学历为序,分数高、时间长、学历高者优先。
(二)公示、调动。将考试考核结果、拟聘人员名单在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对外公示。公示期满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到调入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调全程不予递补。
(三)岗位聘用。根据国家、四川省、达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考试调动人员到新工作单位后,实行高职低聘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或以下岗位等级工资。
七、纪律与监督
(一)城区学校考调教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社会和县纪委监委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
(二)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3年内不得评优晋级;放弃调动或不在规定时间到调入学校报到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考调教师考试、不得申请在县域内学校流动,借用人员立即返回编制所在学校工作。学校审查不严的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及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参加本次考试调动的,本人不能担任工作人员。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四)此次考调相关事宜均通过宣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本人,如因未及时查看网上信息而错过考调各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中共宣汉县委组织部、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8-5233026
宣汉县教育局0818-5222427
监督电话:宣汉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818-5217193
附件:1.宣汉县2023年城区学校考试调动教师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