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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随州安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民公司”)受曾都区清河路小学的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曾都区清河路小学编外人员10名(非编制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随州市曾都区清河路小学位于烈山大道235号,创建于1968年。是区教育局直属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始终把“创特色学校,树文明校风”作为立校的宗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着力开展艺术特色学校的建设。学校先后被上级教育部门授予“湖北省中华文化传承学校”、“湖北省少先队工作示范学校”、“随州市舞蹈特色学校”、“随州市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中小学代课教师(3名)
小学数学代课教师1名、语文代课教师1名,美术代课教师1名。
(二)幼儿园代课教师和保育员(7名)
1.幼师6名;
2.保育员1名。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代课教师(幼师)条件
1.学历要求。应聘小学代课老师、幼师的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等级要求。语文代课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代课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以及曾都区清河路小学聘用时间较长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资质及相关要求。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聘用;有教学工作经历者、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职业素养要求。热爱教育,遵纪守法,身体及心理健康(医院入职体检报告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和无性侵记录(由用工单位统一查询)。
(二)应聘保育员条件
1.热爱教育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强,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2.有保育员证者优先聘用;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以及曾都区清河路小学聘用时间较长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职业素养要求。热爱教育,遵纪守法,身体及心理健康(医院入职体检报告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和无性侵记录(由用工单位统一查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不得聘用为教师、幼师及保育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劳动报酬
(一)根据岗位不同,确定聘用人员工资(寒假期间发放不低于随州市最低保障线待遇)。
(二)购买五险;
(三)享受在编教师工会福利待遇的一半。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年春季前已在曾都区清河路小学代课的应聘人员,于8月18日上午8:30--11:30到清河路小学大会议室现场报名;
新参加应聘者于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1:30)到清河路小学校大会议室现场报名。
报名联系人:
中小学:王娣丽15826725880
幼儿园:王海霞13617229051
报名时请携带个人求职资料,包含个人简历1份、近期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资料。应聘人员承诺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一经发现应聘证明和资料与实际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聘用的,招聘单位无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参加应聘的人员,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审查结果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合格的体检报告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面试之后,学校按照面试分数排序进行择优确定。
七、聘用结果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予以聘用。
八、合同签订
本次招聘的代课教师及保育员均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聘用人员与安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