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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河发﹝2018﹞18号《关于印发河津市引进高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报市委编委领导同意,为我市教育系统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30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引进单位、岗位及数量
引进单位、岗位、数量、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和引进方式
引进对象主要为高校毕业的应往届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一致。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此次引进主要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博士研究生采取不限名额、不限专业,根据所学专业和个人意愿一对一开发岗位,采用考核方式引进。硕士研究生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达5:1的,增加笔试环节。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须符合此次引进岗位要求。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023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博士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6.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7.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
8.河津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参加引进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不同意报名(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以上引进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时间。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与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发布引进公告
同时在山西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和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向社会发布引进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在站链接报名网站端口(报名网站http://hjrc.bmren.cn/)。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4日17:00止。
本次引进的相关信息查询网址为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一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人员的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的要求相符,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名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组织进行。
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8月6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
对脱贫户家庭、易返贫致贫家庭、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报考人员可享受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后,然后在8月7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减免考务费用的材料,到河津市人社局302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经核准无误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4.下载打印准考证
硕士研究生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比例达5:1的,增加笔试环节。如达不到5:1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额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并在相应的网站发布核减公告。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提前一周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另行公告,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后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笔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相同,由市人社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笔试加试成绩确定。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达不到3倍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档案存放证明(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材料,档案现在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存放的可不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包括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的,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方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填写《河津市2023年教育系统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政审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未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体检、公示均合格的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1年),办理聘用手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1.建立专门引进人才信息库,重点进行跟踪培养。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其它人才工程;优先作为“河津市拔尖人才”评选对象。
3.生活服务。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此外,第一个聘期享受以下待遇:
(1)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发放3000元生活补助。
(2)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
4.户籍迁入。引进人才享受优先落户制度,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均可随迁。
5.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6.子女入学。引进人才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自愿选择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校就读,由教育行政部门优先统筹安排。
引进人才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全额退还各类人才津补贴,承担违约责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需再次聘用的按照省市新规定重新确定福利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推进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教育系统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委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牵头工作。
附件:
河津市教育系统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