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镇雄县教育局2011招聘63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缓解城区中小学教师紧缺问题,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从在职在岗在编的乡镇普通高中、初中、小学任课教师中招考63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考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2.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招考岗位1.第一小学8人,其中语文4人、数学4人。
2.第二小学4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
3.第三小学4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
4.九棵树九年制学校16人,其中小学语文2人、数学3人;初中语文2人、英语2人、历史1人、地理2人、生物2人、体育2人。
5.云龙小学2人,其中语文1人、数学1人。
6.雄华小学4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
7.南广学园4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2人。
8.第二中学4人,其中高中语文1人、数学2人、政治1人。
9.第四中学4人,其中高中语文2人、英语2人。
10.实验中学7人,其中高中语文1人、数学2人、英语3人、历史1人。
11.民族中学6人,其中高中数学1人、化学1人、语文2人、英语2人。
招考岗位合计63人。
三、招考范围面向乡镇学校在职在岗在编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学前教育教职工除外。既任学前教育课程,又任小学或初中课程的教师,认定为学前教育任课教师)。
四、招考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4.报考高中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初中、小学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体育岗位必须是体育类专业毕业。
5.报考高中岗位,任高中课时间不少于3年或任初中、小学课时间不少于6年;报考初中、小学岗位,教龄不少于3年。
6.2010年8月以来未受过任何党政纪处分或县教育、人事部门的处罚性工作调动。
7.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其以上(以相关合格证为准),2010年年终履职考核获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8.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期间无旷工、旷课,事假不超过20天,病假不超过60天。
9.2011年春季学期末,所教学科统测或升学考试平均分高于同级同类学校同级同科平均分(高考按全县完中类计算,中考按全县同级同类学校计算;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高中非毕业班以各乡镇或各完中计算)。一人教两个以上学科或两个以上班级的,教学成绩以最好的班级、学科为准。
10.城区学校和县教育局机关借用人员若需报考,由本人向县教育局书面申请取消借用关系,回原单位报考。
五、招考办法1.采用笔试方式择优聘用。
2.凡属于招考范围、符合招考条件者,可先报名参加笔试。
六、招考程序按报名(含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1)发布信息。由县教育局向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同时在县教育局宣传橱窗张贴。
(2)由县教育局组织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8月2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一楼门厅。
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一张免冠半寸半身近照。毕业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报名者只能报考高中或初中、小学的某学科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笔试及阅卷(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小学、初中、高中分学科命题。命题范围:高中岗位专业知识为所报学科高中以内知识;小学岗位专业知识为所报学科小学以内知识(数学包括算术理论);初中体育岗位初中以内语文基础知识占40%、初中以内体育专业知识占60%;初中其他岗位专业知识为所报学科初中以内知识。
(2)命题、制卷及保密由县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施考按高考规程操作。
(3)笔试时间:2011年8月27日下午3:00至5:00。笔试地点:镇雄县第三小学。
(4)阅卷按封闭流水作业方式进行。
3.资格复审及选岗(1)由县教育局根据所设岗位和笔试成绩,按招考范围、招考条件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复审所需证件、材料,由报考者按招考范围、招考条件的要求提供。报考者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出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有经办人和校长签字负责,加盖学校公章。
(3)根据笔试成绩,对复审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公开选岗(选岗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照教龄长者、学历高者、少数民族、女性的先后顺序优先聘用。
4.决定聘用人选(1)根据公开选岗结果推荐拟聘人选报县政府审定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相关学校组织聘用。
(2)入围后放弃录用者,5年内不许参加我县同类招聘。
七、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镇雄县2011年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进(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剑竹(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韩一淑(县人大常务副主任)
宗双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旭(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吉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德春(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雄琥(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冯莉(县政协教文卫体工委主任)
赵泽忠(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朱启源(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赵泽忠、朱启源二同志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八、工作纪律1.招考工作接受纪检、人事部门监督。
2.招考工作期间,报考者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属于报考者的,同时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或录聘资格。
(1)用暴力、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破坏或妨碍招考工作的;
(2)伪造有关材料、证件、数据或违反招考原则的;
(3)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3.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出具、提供报考者的相关材料,一律以第一次出具、提供的为准。相关材料若有虚假,按本方案“工作纪律”第2条规定处理。
九、其他1.报考者每人交报考费200元;差旅费自理。
2.各项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本方案由镇雄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镇雄县教育局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