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特殊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盐津县特殊教育的发展,教育局党委研究,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盐津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及教师。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后出生),其中应聘校长、副校长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2年7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全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党和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教育教学 管理实践经验,工作中勇于开拓创新;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熟悉特殊教育的特点和规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安排。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其中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岗位的,必须有三年以上校级领导经历,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应聘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和教师岗位必须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取得国民教育中师及其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
盐津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一人、副校长一人、教师二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5月23日
2、报名地点:盐津县教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870-6621022
3、报名方式:持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报名点进行登记并填写报名表。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4、监督投诉电话:0870-6621129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在县监察局、人事局的监督下,由教育局组织实施。选聘工作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择优选用的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在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由教育局人事股会同教育局法规监审股对应聘者进行逐一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经资格审查后,以电话的形式向符合条件者发出面试通知。
2、组织面试
面试以提问的形式进行,面试评委专家为七名。面试满分为一百分,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均分为面试得分。
3、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一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的组成由教育局党委确定,考察组根据应聘者近三年的工作情况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
五、公示及选用
面试、考察结束后,对应岗位根据考察考核合格人员,按面试得分以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该岗位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选拔到盐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工作,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考核合格者需在应聘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0——6621022。
盐津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