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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县部分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招聘计划86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汉寿县2022年面向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表1),其中:
1.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2.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2022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信息。(6月2日—6月17日)在汉寿县人民政府官网、汉寿教育网、汉寿融媒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公开报名。(6月15日—6月17日下午5:00)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汉寿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人事考试窗口接受应聘者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三张同底一寸照片、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附表2)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官网、汉寿教育网予以公示。
(三)确定开考比例。原则上按照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四)笔试
1.现场领取准考证(6月24日8:00——17:00)。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窗口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参考,未领取《准考证》视为放弃此次教师招聘考试,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2.笔试时间、地点和范围
时间:6月25日上午9:00-11:30。
地点:具体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范围: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详见岗位表)。对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笔试成绩将在县人民政府官网、汉寿教育网予以公示。
(五)面试
6月28日前在县人民政府官网、汉寿教育网发布《汉寿县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面试人员名单》。
1.面试对象。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教学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音乐、体育教师专业技能测试分必考项目和特长展示,其中音乐必考项目为视唱、钢琴弹奏,体育必考项目为初、高中教材所涉及内容,美术教师专业技能测试为静物素描。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面试方式为教学试讲。所有教学试讲内容均为现行教材学科知识,面试时长不超过10分钟。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定于7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公告》或准考证。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备课成绩×30%+试讲成绩×70%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面试成绩=教学试讲×40%+专业技能测试×60%
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排名。如再相同者,则另行加试。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文等执行。
(八)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县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职称、学历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组织、纪律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汉寿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君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平、副县长王夏一、副县长曾峰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大社会建设委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县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异常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在县人大、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
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二)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请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各环节除核验身份外,其余时段需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需测量体温并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经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入口查询的行程卡,备注提示14天内到访过带“*”城市的视为黄卡)、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①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考前24小时内电子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②防疫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经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入口查询的行程卡,备注提示14天内到访过带“*”城市的视为黄卡);
③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④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⑤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封控封管地区等涉疫地区所在地市及旅居史的;
⑥考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⑦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⑧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⑨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3.考生身体临时出现状况处理办法
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三)因县内在职教师调动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公开招考岗位不接受县内在职教师报名。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36-2862300(县教育局人事股)0736-2858181(县人社局事管股)。
汉寿县教育局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