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5号)精神。我市从10月27日开始对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已领到《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方式
2012年补报名教师资格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www.jszg.edu.cn。入口是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
二、 时间安排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考生网报时间为10月27日至10月2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30日至10月31日。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于11月8日前上报我局人事处。
三、 现场确认点
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台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本次报名确认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材料受理、咨询地点和咨询电话如下:
材料受理和咨询地点 |
咨询电话 |
椒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
88224089 |
黄岩区教育局人事科 |
84121155 |
路桥区教育局人事科 |
82446976 |
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
85311962 |
温岭市教育局人事科 |
86126136 |
玉环县教育局行组织人事科 玉环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
81758275、81717022 |
天台县教育局人事科 |
83916302 |
仙居县教育局人事科 |
87728727 |
三门县教育局人事科 |
83333178 |
四、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五、 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9、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台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