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公布并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进入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的考生。
(2)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
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和操作技能。试讲形式包括课堂教学和综合或专业知识考核,试讲(含技能测试)包括课堂教学和综合或专业知识考核、操作技能测试。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对试讲(含技能测试)的,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或专业知识考核占60%、操作技能测试占40%。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采取直接试讲的岗位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
试讲或试讲(含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宁波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都需按当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外校学生进学校现场确认报名,需从学校东门进,需查验身份证、浙江省健康码、测量体温、查验并收取纸质《浙江师范大学招聘会外校学生入校申请表》(附件3),近14天内应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如有异常情况,则不能进校。活动期间,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电话:89183385(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戴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