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岗位
1.考试。考试采用面试(结构化面试)+笔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与A类岗位同时进行。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本学科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笔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2.面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4日上午8:00开始,地点为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11月15日上午8:00开始,地点为宁波建设工程学校(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2号教学楼1楼。
笔试时间为11月15日上午9:00-10:30,地点为宁波建设工程学校(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2号教学楼。具体时间、地点以“考试需知”为准(现场报名时请领取)。
3.签约。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签约对象,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告知签约对象,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及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021年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021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疫情防控措施
1.考生进入报名现场、考点前需主动出示“甬行码”或“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相关问询,只有绿码方能进入。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报名、考试期间要求考生有序进场,不聚集聊天,尽量间隔1米以上。提倡考生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直接触摸车上物品,做好自我防护。
3.考生在报名前登录象山县教育信息网或“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下载《2021年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笔试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在报名当天上交考务工作人员。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近14天有喀什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浙人员,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性的证明材料(疫情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防疫规定执行)。
4.考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请自行备齐一次性医用口罩。
九、其他事项
1.报考A类岗位可兼报B类岗位,反之不可,只可兼报一个岗位,A类岗位之间不可兼报。兼报者未进入A类岗位签约名单的,其成绩在B类岗位中仍然有效。
2.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www.cscse.edu.cn,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2021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秋季资格认定,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2019、2020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取证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春季资格认定,届时未取得者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应届研究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编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6.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
7.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8.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