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2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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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教函〔2020〕23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20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计划名额批复的通知》(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法规要求,现就沈阳市2020年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计划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234名,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10月24日(含)至2002年10月23日(含)期间出生;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2)。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由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enyang.gov.cn)、沈阳市教育局(http://jyj.shenyang.gov.cn)、沈阳市考试院(http://www.sysksy.cn/)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5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10月26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通过网银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网上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查询(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时间顺延至2020年10月27日12: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0年11月4日9:00至2020年11月7日9: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5: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三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9:00-10:30。
笔试共1个考试科目,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3.面试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开始后,将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应聘人员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