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小学教育集团总校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公告【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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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数量、性质及岗位
1.招聘数量:45人
2.岗位性质:派遣合同制教师
3.招聘岗位:
语数20人英语4人体育8人音乐6人美术7人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师范专业优先录取),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报考人员须填报《2020年应届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7.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必须与招聘职位学科对口,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报名时提交)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再考证,但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4),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不含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必须专业对口,否则不允许应聘。其他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9.已是沈河区派遣合同制教师的不可报考,其中包含原区聘和校聘教师。
三、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负责聘用合同制教师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2.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二个月。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若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续聘。
3.合同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聘用合同解除及聘用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本科每月工资3300元、研究生每月工资3500元。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沈河区文化路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到招聘学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0日13时至8月22日17时,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地点在沈河区文化路小学教育集团总校一部(沈河区建院街12号)
咨询电话:李丹13332403477
金鹏13998896188
2.资格审查
本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招聘学校在考生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以下材料:
⑴《2020年沈河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报名表》2份(由本人下载打印后填写);
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⑸报名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聘用的考生,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1.学校于8月23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为8月24日上午八点,地点在文化路小学一部进行,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试讲范围:各学科均为沈阳市现行教材五年级上册;
4.面试考核的形式为试讲,每名考生面试的时间限定在15分钟以内(10分钟说课,5分钟评委提问),由评委(有区内校互派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量化评分;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安排现场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体检名单、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通知。
(五)考察
由招聘学校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自报名起,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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