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教发[2017]42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精神,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现印发《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各市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
二、招聘计划
各市应严格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限额内,按照岗位空缺情况进行招聘。特岗计划设岗县(市)须为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并且应首先在本县域内进行调剂,调剂后仍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公开招聘。
各市教育局根据所辖县(市)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员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经同级财政、人社等部门核准后,于6月23日前将招聘计划汇总表(见附表1)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招聘计划进行审核,各市按照审核通过的招聘计划数开展招聘工作,并将各市招聘公告报送至省教育厅。
三、报名及考试
招聘信息由各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统一发布。报名时间、考试(含笔试、面试)时间由各市确定并公布。在考试环节,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到各市考点进行巡视监督。
各市应在8月中旬前完成本市今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及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工作。
四、资格审查
由各市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由各市确定并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由各市参照公务员体检工作要求及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由各市人社部门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市教育局将公示情况及拟聘用人员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同时一并报送《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拟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由所在高校提供相关证明)。
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各市统一使用《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见附表3),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要联合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原则上,各市应在9月末前完成聘用人员备案、签约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合理制定招聘计划
拟定招聘计划要与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合理设置招聘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体育、音乐、美术教师招聘计划数,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学科丰富的教师队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日常管理
纳入“特岗计划”项目管理的毕业生在农村任教期间,按照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文件要求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鼓励、吸引他们在农村长期任教;因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方面问题不宜继续任教的毕业生,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毕业生,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不再列入本项目管理。
(三)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岗计划”有关政策及招聘信息。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尤其是本市生源毕业生积极参与此项计划,鼓励他们投身基层、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做贡献。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材料,以免影响工作进程。
2.各市报送的招聘公告、《招聘计划汇总表》、《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均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ybzhb@126.com。
3.各市上报的拟聘人员相关纸质材料的顺序要和《基本信息表》的顺序一致。
十、联系方式
辽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王晓迪
联系电话:024-86896516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综合指导部
联系人:关宏远
联系电话:024-26901883(兼传真)
附表:
1.《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招聘计划汇总表》
2.《2017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信息表》
3.《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