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7年面向辽宁师范大学等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为科学配置沈阳市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将于2017年12月中下旬举办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的对象为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渤海大学、沈阳体育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以下简称“七所院校”)的2018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聘学生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与硕士所学专业一致。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学前岗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或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高中、中职岗位须取得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6.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7.已被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单位录取的,已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考生故意隐瞒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8.同时须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沈阳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本次招聘计划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试讲、签约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院校组织。应聘者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自愿填报。每个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组别(且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识别码)。
报名时间为12月8日(周五)-12月11日(周一),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毕业生所在院校安排。
应聘者需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加盖公章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在我校就业信息网下载)并由院系加盖公章(一份在资格审查时上交高校审查组,另一份须在签约时与协议书一起上交用人单位);
(4)必须自行下载打印《应聘报名表》(在我校就业信息网下载)一份。
参加资格审查时,报名考生须手工填写应聘报名表,在报名表的右上角标明评审组别的序号(在《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可查)。将《应聘报名表》、一份《应届毕业生证明》(必须原件,在加盖公章处需要盖章人签字)、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上一学历层次证件(硕士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到毕业证复印件的背面,学位证单独复印)。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与学位证反正面复印,复印件均要求A4纸张。以上材料按照由上到下顺序排好,在左上角用订书器装订。
学生报名时间:12月8日-9日
学院上报时间:12月10日(周日)中午11:00前
报名方式:相关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学院将以上毕业生报名审查材料按照要求顺序装订,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按时上报到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
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七所院校网络公布。笔试准考证由考生所在高校发放。
(二)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的知识。
笔试由沈阳市招考办组织,笔试时间定于12月16日(周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三证缺一不可。因考生原因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影响参加考试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的1:2的比例(若出现与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的,也纳入试讲范围)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