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内人发[2005]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内人发【2009】83号)文件精神,市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名额与专业
本次拟招聘专职教师5名,所学专业须为哲学类、经济类、法律类、公共关系类、行政管理类、党史党建类、社会学类等。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为2012年8月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和教学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的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2、报名方式:本人持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白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赤峰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报名。
(二)资格初审
201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由校委会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本人。
(三)理论素质和岗位技能测试
测试主要采用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根据专题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五)体检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入选人员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六)审查考核
全面审查考核入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聘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五、聘用审批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市有关部门办理审核及聘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0476-5893550
联系电话:0476-5893953 13804768400
联系地址:赤峰市委党校办公楼二楼3214室
中共赤峰市委员会党校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