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现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部分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
一、招考计划
2011年计划招考中小学教师计170名,已提前招聘研究生和部分重点院校、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40名,再公开招考130名(具体岗位、专业及计划见附表)。
二、招考资格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2009年以来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具有报考岗位所应具有的教师资格。
3.除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11工程”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物理及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夫妻一方或父母为滨海籍的毕业生不受地域限制外,其他本科毕业生和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为盐城生源或盐城籍,其他专科毕业生为滨海生源或滨海籍。
4.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岗位要求
1.报考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专业对口。
2.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无对应报考专业的,选择与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相同或相近专业报考。
三、招考程序
1.发布信息
在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等媒体发布招考简章。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9196060,县教育局0515-84222407。
2.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12日至8月14日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附后),并提交下列材料:
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或报到证;
⑵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不限户籍的不需提供)和涉及招考基本条件第3条的相关证明材料;
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近期同版免冠1寸照片2张(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3.资格审核
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
4.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教育理论20分,专业知识8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时间为8月17日,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于8月16日下午凭居民身份证到县教育局招生办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5.技能考查
按招考计划1:1.2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别确定各学段、学科技能考查分数线。合格人数不足招考计划相应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技能考查;如有放弃技能考查的,不予递补。技能考查主要考核专业技能及教育教学综合素质,采用说课、答辩、基本功展示等形式。技能考查满分为50分,30分为合格线。技能考查时间为8月19日,具体要求请登录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查阅有关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参加技能考查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6.积分
笔试、技能考查成绩在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适时公布。以笔试成绩和技能考查成绩累计总分。按招考专业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确定。
7.体检
体检标准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为8月21日,具体要求请登录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查阅相关通知(不再另行通知)。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笔试和技能考查总分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8.选岗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计划,分学段、学科按笔试和技能考查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签订协议。中学教师选岗时间为8月23日上午9:00,小学教师选岗时间为8月23日上午10:30,地点在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9.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滨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海教育网进行公示。
10.录用
拟录用人员的个人档案于8月31日前寄送至滨海县教育局档案室(地址:江苏省滨海县东坎镇育才西路1号,邮编:224500)。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或审核有党政纪处分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被录用人员列入我县中小学事业编制,根据国家和我县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我县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2.如有个别专业报名人数不足的,其招考计划余额按比例依次增列农村小学英语、语文、数学招考计划。
3.签订协议后放弃录用或在我县从教服务期未满三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简章由县事业单位招考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1年招考中小学教师专业和计划安排表 |
2.
2011年招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
滨海县事业单位招考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