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含教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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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和2020年县委编办下达的编制使用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
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至2020年9月16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贞丰县户籍(贞丰县生源)的退役士兵;
4.驻贞丰县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贞丰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毕业生;
6.2014年、2016年贞丰县委托贵州大学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截止2020年9月16日未与贞丰县解除协议的);
7.2020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驻贞丰县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报考专业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限制贞丰县户籍的职位,指截止2020年9月16日具有贞丰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5开头的;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6年贞丰县委托贵州大学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截止2020年9月16日未与贞丰县解除协议的除外);
4.在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0年9月16日,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5.曾受党政纪(含在高校、企业)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的人员;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被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6.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9.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不诚信记录等情形的;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不符合此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的,存在回避情形的;
13.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1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1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须达1:2比例开考,其它职位凡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招聘驻贞丰县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若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4.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教师职位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18、2019届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对暂未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以报考。被聘用后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往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2020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数据状态为确认的截图印证,同时需符合其他报考条件者可以报考,但在聘用时须取得相应学科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5.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上考生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县委等部门相关印证材料;
6.报考驻贞丰县部队服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贞丰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7.贞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搬迁户须持贞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贞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贞丰县生态移民局出具其属于贞丰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身份证明材料;
8.报考贞丰县司法局公证处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经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所有考生须提交《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6);
10.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1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2.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注: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5);
13.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必须亲笔签署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6)。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以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贞丰县户籍(贞丰县生源)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印证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印证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贞丰县户籍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