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的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规定,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78名、校医2名、财务人员15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兴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考名额
(一)高中教师:78名
(二)校医:2名
(三)财务人员:15名
(四)特殊教育教师:2名
具体见《兴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教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相应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
2.校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3.财务人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会计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4.特殊教育教师:全日制专科及以上特殊教育专业应往届毕业生。
上述报名人员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5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职位一览表》)。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截止到2018年5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试用期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九)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26日至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每人100.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发放时间:2018年6月14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2)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①毕业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打印出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2.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兴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和签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三),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考试
(一)考试方式
财务人员、校医招考只进行笔试;教师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学科招考名额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及名额,末位并列的人员一起进入面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1.财务人员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分值100分。
2.校医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分值100分。
3.教师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按成绩的60%计入总分。
4.教师面试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学科备课和说课,分值100分,按成绩的40%计入总分。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8年6月16日下午15:00-17: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4.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
八、体检
根据各职位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
(一)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兴仁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检。未按时参加、放弃体检(复检)或体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
(四)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复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考察。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招聘办公室。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截止到2018年5月2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试用期人员。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一)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及相关材料)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二)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处罚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未解除的。
(十三)隐瞒不能报考信息的。
(十四)应届毕业生在考察时未取得毕业证或相关证书的。
(十五)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其他情形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并执行兴仁县教育局相关管理规定。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或调整聘用岗位。
(五)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及告知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办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
(四)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9-62123756212037(兴仁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委员会)
附件一:《兴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兴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四:《兴仁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专业参考目录》.rar
兴仁县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及财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