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将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权限: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认定对象:限于户籍或人事档案在龙泉市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申请对象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持有《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2年10月9日—10月1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和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报名前请下载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并认真阅读,按《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操作程序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现场确认:10月18-19日到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现场确认(教育局行政许可科联系电话:7123271)。逾期不来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五、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六、审报材料:现场确认时请申请人员携带下列审报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络报名时下载,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盖章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络报名结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并在承诺书处签名)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根据第七款体检要求上交表格);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类毕业人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10、上交两寸与网上报名用的同底版照片4张(JPG格式,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的正面半身免冠电子照片)。
七、体检: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个人自行安排(指定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必须在现场确认前完成;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11月10日早上7:00空腹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八、测试:
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考核面试:(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测试时间为测试时间为11月10、11日,测试地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11月9日下午3:00到龙泉市教育局二楼计财科缴费(体检费70元、考试费280元),4:00到二楼会议室开会,11月10、11日在西新小学进行笔试(教师综合素质)和进行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面试。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doc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2010年3月).rar
龙泉市教育局
2012年9月28日
抄送:丽水市教育厅,龙泉市政府办。
龙泉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