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2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丽教师〔2012〕190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根据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于2012年12月10日前结束。请各学校、幼儿园及相关单位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云和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云和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2年10月9~1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带上相关材料到云和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8-19日,地点为云和县教育局人事科(一)。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关注“丽水教育网”,认定工作相关信息将适时在网上公布。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时打印,请用A3纸正反面打印,如果没有打印A3纸的打印机可先用A4纸打印,然后复印在A3纸上,但也要正方面复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与网报时上传的同底二寸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上交(先前还应有同样的三张照片贴在相应的表格上)。
10、《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按规定时间、地点统一参加体检)
(三)体检
申请人员请于2012年10月22日上午8时,持身份证、空腹到云和县中医院参加体检。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笔试)和课堂教学能力(专业面试和试讲)考核。考试时间为11月10~11日,考试地点为丽水市职业高级中学。
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云和县教育局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教师综合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考试时间为10月30~31日,笔试地点为云和县教育局四楼。
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