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通知。资格复审对象,按招聘学科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均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须达3:1比例才能按招聘计划数开展面试工作,凡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本环节调整后学科招聘计划数最低保留1人;调整情况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进行公示。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本人《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原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证书的提交高中阶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1份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愿意按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执行的说明书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取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按照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学科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学科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该学科空缺人数在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招聘办将依次进行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面试
(一)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高中阶段对应学科相关内容。
(三)面试分值。面试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通知。
(五)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政府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考录及招聘栏查看。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体检对象以县招聘办公布的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选岗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办组织体检合格人员选岗(选择报考学科中的具体学校),选岗顺序按报考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选岗时间及地点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且选定具体岗位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进行入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师德表现、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属于《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中限制不得担任教师的人员;
3.《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4.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5.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新聘用人员在普安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申请调出普安县)。工作地点在街道辖区内的试用期一年,在其他乡镇的试用期半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应取得高中阶段对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等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各用人单位、招聘办等参加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在进行资格复审、笔试等线下对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线下对接防疫方案》(附件2)要求做好防疫工作,要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上进行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业务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0859-7236355(县教育局政工股)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2166(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附件1: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职位一览表.xlsx
附件2: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紧缺学科教师线下对接防疫方案.docx
普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
紧缺学科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