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小学教师4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从组织分配,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能用普通话授课,口齿清晰,表达能力强。
3、专业对口,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民考民毕业生HSK须达到9级(MHK达到4级乙等)以上,民考汉、民考民、汉考民考生可报考双语教师。
4、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计划招聘专业和人数
招聘专业和人数详见“2012年克拉玛依市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而定。
三、报名、缴费方式和费用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报考人员于2012年7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9日下午17:00,严格按照本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方法:
1、登录克拉玛依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syshrc.com/bmks,下同)。
2、认真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4、传送电子彩色照片(证件照JPG规格)。
5、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2份,面试和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一旦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不能再进行改动)。
(二)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共计55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9日17:00(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招聘条件,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再缴费,缴费成功后无法退费,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和农村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确认后,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当月之内,先缴后退)。
四、考试内容、资格审查和时间
考试分笔试和讲课两部分,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讲课均使用汉语。讲课时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8月1日上午10:00至8月2日下午18: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确有困难的可到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寻求现场帮助。
笔试时间:2012年8月3日。
笔试内容:按学科命题,为所报学科初中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2012年8月6日下午18:00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klmy.gov.cn)和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网站公布。
讲课人员按各单位招聘人数1:3比例,分专业从笔试成绩、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资格审查:讲课入闱人员需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8月8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到市人才劳动力交流中心(0990-6236773)进行资格审查,并交纳面试讲课费40元。
讲课时间:8月14日开始。
讲课内容:所报学科5、6年级课程。统一指定讲课内容,提前1小时封闭备课。讲课时间每人10分钟。
五、体检
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讲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笔试、讲课、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0-6223674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990-6223292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