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职业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国民教育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五)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详见《新疆职业大学2012年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6日至6月12日10: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迎宾校区行政楼4楼410室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人:木尔西达•阿合买提
联系电话:0991-3785314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复印件及报名表须为A4纸):
(1)《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附件二)
(2)本人考察材料
内容: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可由毕业院校、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政审合格证明
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原固定工作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4)政治面貌证明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由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单位党委组织部等县级以上党组织出具相关书面证明。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历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校就读证明。
(7)外语四、六级,汉语HSK8级(MHK4级乙等)及以上过级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8)个人简历。
(9)1寸免冠证件照2张。
(二)考试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职业大学在相关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新疆职业大学网(www.xjvu.edu.cn))发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宜。
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
考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迎宾校区
1、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
专任教师的考试分面试和试讲两部分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环节人员。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环节。专任教师岗位总分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
2、非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
非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非专任教师岗位总分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有放弃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由新疆职业大学提出增补名单,另行安排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察:由新疆职业大学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工作
考察内容: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个人在院校或原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如在考察环节有放弃者或不合格者,由新疆职业大学提出增补考察对象的名单,另行安排考察。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新疆职业大学(www.xjvu.edu.cn)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六)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聘用手续。
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职业大学组织实施。
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新疆职业大学纪检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原桂芳自治区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监督人:华定存新疆职业大学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3785320
附件: 新疆职业大学2012年招聘计划表
新疆职业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