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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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会计共计48名,其中中学6名,小学3名,幼儿园39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教师37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会计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报名。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详见《瓯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会计)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1.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4.招考专业的审查按《瓯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0年6月28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6月28日9时—6月30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内容。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1日9时—7月5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7月6日9时—7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net)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0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瓯海区教育局317办公室(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9日9时—7月11日9时。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其中:语文、英语学科为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考生自愿放弃笔试或规定时间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报考“学前教育、会计”学科(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其他学科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技能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会计”学科(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学前教育学科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现场绘画,会计测试内容为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学前教育岗位不予入围试课,会计岗位不予入围体检。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课
1.试课对象确定
(1)报考“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试课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试课对象。
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报考其他学科考生(会计岗位除外),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试课对象。
2.试课
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中小学岗位试课对象试讲时间15分钟,学前教育岗位试课对象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计算总成绩
学前教育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会计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