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欢迎加入温州教师考编群,群号:678286626,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文武教师温馨提示:近期文武教师网收到举报,有诈骗分子发布虚假信息,进行骗取报名费,如信息中涉及报名收费,请各位老师谨慎鉴别,确认无误后再缴费报名,以免上当受骗,一般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才需要支付费用,学校招聘不需要支付,文武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文件,现就做好温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龙港市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向苍南县教育局申报。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瓯海区、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0年6月21日至27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下载查阅《温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各认定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加强研判,合理组织开展现场确认工作。
1.确认时间:2020年7月6日至10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可按需在此时间范围内调整现场确认天数。
2.确认地点: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3.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