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外交政策
考点1
1.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反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军事关系等。表现为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的形式。
2.决定因素:国家间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主要是由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的。①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相悖则是引起国家间摩擦或冲突的根源。②国家力量是主权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捍卫本国利益和实现国家目标的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重要尺度。③各主权国家因其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变化而导致对外政策的变化,必然使原来的国家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
考点2
1.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只有具备这四个要素,才能成为主权国家,享有国际法确认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①独立权是指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②平等权是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③自卫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④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4.国家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等国际义务。
考点3
1.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约束 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简言之,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2.国际法的产生是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 等方面交往发展的必然结果。要使国家之间关系能够正常发展,就要有一定的法规来约束。国际法不是由一国单独制定的,而是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的。
3.作用:①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是调整现代国家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的国际法律规范。②国际法对于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有重要作用:第一,确立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第二,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指导国际关系的规范化,减少国际纠纷,确保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第三,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
考点4
1.国际组织。
①含义:是指若干国家或社会团体为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国际联盟是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
②分类:按其目的任务和职权范围来划分,可分为政治性的和专业性的两大类。政治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阿拉伯国家联盟等;专业性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万国邮政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祥组织等。按其活动的区域范围来划分,可分为世界性的和区域性的两大类。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如欧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当然,有些区域性组织的成员国也并不严格按照地区组成,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就包括处于地中海边缘的希腊。按其主体的构成来划分,可分为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两大类。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主权国家名义参加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石油输出国组织等;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民间团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国际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律师协会等。
③作用: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是比较复杂的,对每一个国际组织的作用要进行具体的分析,但绝大多数国 际组织在现代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国际组织是发展国家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交流与合作的纽带;是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调节国际争端的主要力量;是争取世界和平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2.联合国。
①产生: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人民反对德、意、日法西斯斗争取得胜利的产物。联合国正式成立于1945年10月24 日。
②《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联合国的宗旨,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简言之,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为了实现联合国的宗旨,宪章规定了联合国本身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禁止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意义:表达了世界人民要求建立和平安全的国际环境,发展各国平等合作关系的愿望;它是国际政治重大进步的标志。
③机构:联合国设立了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秘书处 6 个主要机构。托管理事会已于1994年完成其历史使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由中、法、俄、英、美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是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安理会对国际问题的调停和裁决实行5个常任理事国一致的原则,即每项决议只要有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否决票,便不能通过。
④中国与联合国:中国是联合国创始国之一,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联合国大会于1971年10月25日通过决议,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和一切权利。中国对联合国的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从联合国及其有关组织得到有益的支援。
考点5
1.和平与发展的关系。
①和平问题:和平问题的含义: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和平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的含义:和平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世界大战有可能打不起来。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有着密切联系,表现在:和平问题与和平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都是讲述和平与战争这个政治问题的,前者讲述问题本身,后者讲述问题的现状。
②发展问题:发展问题的含义:世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问题。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的含义:发展具有了现实可能性,战后世界发展是主线。这是两分不同的概念,但又有着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发展问题和发展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都是讲述经济问题,前者讲述问题本身,后者讲述问题的现状。
③和平与发展的关系:和平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发展需要和平,和平离不开发展。在和平中求发展,以发展促进和平,这是人类社会走向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和平是发展的前提。只有在和平的国际环境中,世界各国才能保持正常的经济交往,顺利实现本国的发展计划。发展经济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
2.发展经济是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础。第一,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际分工,加强了各国间的交 流与合作,抑制了世界战争的爆发;第二,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消除世界不稳定的因素,减少发生军事冲突的可能性;第三,世界经济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世界和平力量的壮大。
3.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是和平与发展的障碍。
①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悬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强权就是真理”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核心思想;最大限度地追逐利益是某些大国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根本原因。
②当今世界正是由于少数国家搞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干涉别国内政,破坏别国主权,才使世界和平受到威胁,使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要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就必须坚决地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4.建立国际新秩序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抑制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以世界各国共同利益为基础,并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新秩序。建立国际新秩序对每个国家来说,都是维系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外部条件。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呼吁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国政府多次声明愿意向各国政府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而努力,并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作为我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认为,国际新秩序应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这种国际新秩序的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政治上各国应相互尊重,共同协商,而不应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第二,经济上各国应相五促进,共同发展,而不应造成贫富悬殊。第三,文化上各国应相互借鉴,共同繁荣,而不应排斥其他民族文化。第四,安全上各国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相威胁。中国提出关于 “建立国际新秩序” 的主张,反映了爱好和平、向往发展的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要求,赢得了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赞赏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