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智汇衢州”市县联动2020年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含教师岗)
欢迎加入衢州教师考编群,群号:771233463,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衢州,素有“四省通衢、五路总头”之称,是长三角向中西部拓展的“桥头堡”,2018年获联合国“国际花园城市”称号,同年加入杭州都市圈,2022年即将开通的杭衢高铁将两地行程缩短为40分钟。在这里,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美丽经济幸福产业蓬勃发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营商环境评价位居全国前列。市域面积8844平方公里,辖柯城、衢江2个区,龙游、常山、开化3个县和江山市,人口258万。
衢州历来尊贤重士,是圣人孔子后裔的世居地和第二故乡,礼贤街、招贤古渡皆因贤士云集而得名。为进一步适应衢州新一轮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不断提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采取市县联动方式,面向全国引进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诚邀全球英才携手奋进、共创未来,绘就“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市县两级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667名,其中市本级453名,县(市、区)214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全脱产在校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74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9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4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5月1日后出生。
5.工作经历是指2020年5月1日前累计的从业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信息,由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前程无忧网、智联招聘网等人才招聘网站,各相关高校就业网等统一发布。
具体引进工作按引进单位属地由相关部门(单位)分批组织实施。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按报名、资格比选、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衢州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的引进工作程序按照学校网站相关公告执行。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引进工作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制定方案,并以适当形式通知。
(一)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接受报名。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对应的电子邮箱。
1.《2020年“智汇衢州”市县联动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二)资格比选
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者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毕业院校等进行资格比选,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若符合条件人数较多或资格比选有困难的岗位,可组织开展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
(三)面试面谈
由各实施单位(部门)分批组织开展面试面谈。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核
面试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引进计划岗位1:2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