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修正系数=(全部进入面试、技能测试考生面试得分之和÷全部进入面试、技能测试考生数)÷(该组考生面试、技能测试得分之和÷该组考生数)。修正系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成绩计算及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得分×30%+面试得分×30%+技能测试得分×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以技能测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若技能测试得分相同的,以面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得分也相同,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五)体检
入围体检的对象须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
体检医院为具有公务员招考体检资质医院或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考察、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所有考察对象须于2020年7月17日前携带相关证件、证书到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江山市教育局档案室。考察不合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人员,不予录取。
(七)聘用
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将按工作进度在江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总成绩前3名安排至城区公办幼儿园任教,其他拟录用人员安排到农村幼儿园任教。
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见习期人员管理参照《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40号)执行。
(八)递补录取
若有拟录用人员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等因素造成招聘计划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若递补对象出现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名在前。递补对象只剩最后一名的,不再递补,不足名额按报名人数不足情况处理。
(九)报到培训
对于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要求于2020年7月下旬报到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具体报到时间,届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教育局窗口公布),再确定安置学校和明确到校报到上班时间。
未按时报到的,不服从调配的,均取消拟录用资格。
四、相关政策
幼儿园报备员额教师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与事业编制实行分库管理。对幼儿园报备员额教师的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主要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二)在城区无固定住房的幼儿园报备员额单身教师如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可申办《江山市教师“进城送家”入住证》,以较低价格在周五、周六入住城区指定宾馆(江山市教育局有补助)。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者提供的各种报名材料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或不按要求按时报到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4071780。
(四)本次招聘相关信息(招聘公告、考试通知、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及人员递补等)将在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教育局窗口公布,请随时关注,不另行电话通知。
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教育局窗口网址:http://www.jiangshan.gov.cn/col/col1224387/index.html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地址: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江山市礼贤路304号教育局大楼2楼208室);
招聘咨询电话:0570-4071670;
招聘咨询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八、本招聘公告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附件: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