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落实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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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明确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据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16日发布的《西安市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公告》以及4月17日发布的《2020年西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公告》涉及的招聘岗位中,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内,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此外,上述招聘中涉及的报名和资格网审截止时间均顺延两天。即2020年西安市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时间由2020年4月26日18:00顺延至2020年4月28日18:00,资格网审截止时间由2020年4月27日18:00顺延至2020年4月29日18:00;2020年西安市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时间由2020年4月28日18:00顺延至2020年4月30日18:00,资格网审截止时间由2020年4月29日18:00顺延至2020年5月1日18:00。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