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一次教师招聘公告【56人】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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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B档(30强)。目前设有43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103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种类别,共计76人。其中,教师岗位56人,管理岗位2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准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年限的计算以报名截止时间为限;
2.学历、学位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不限,包含“2020年毕业生”及“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四)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或者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工资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人员入职后,教师岗位一般聘为专技十级,管理岗位一般聘为管理九级。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3日。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wsbm/)进行报名,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尤其是“附件上传”环节,务必将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通过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其中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或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对于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相同招聘条件下按照开考比例1:2延长报名时间,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