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复检、补检、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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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秦皇岛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4月13-14日、20-21日,我局陆续组织了第二批、第三批面试岗位的体检工作。现根据体检标准及体检结果,将需要复检、补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复检人员(为保障考生个人隐私,仅公布体检号)
2、3、6、7、10、11、17、22、23、25、26、32、36、40、45、47、48、54、101、108、128、129、136、147、153、154、157、159、160、203、205、211、217、218、225、226、229、231、233、236、242、244、251、253、249、305、310、318、355、362、364
(二)补检人员(为保障考生个人隐私,仅公布体检号)
103、106、127、130、136、145、149、161、164、308、322、331、335、350、354、362
(三)递补体检人员(原定体检人员自动放弃)
侯亮、高好伯、何晴
其中复检人员仅需检查相应存疑项目、补检人员仅需检查妇科、递补体检人员需要检查全部项目。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4月25日(周六)。请参加复检、补检、递补体检的考生本人在当天上午7:00前,持《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集合,统一乘车前往指定医院体检。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标准
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有行业特殊体检标准的从其要求。】
四、体检须知
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需凭《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准时验证入场。同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2.入场验证前统一封存手机。入场时抽签决定体检顺序号,并在签条上签署姓名、准考证号(考生需自带签字笔)(抽签仅限递补体检考生)。
3.如实填写《考生病史调查表》,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仅限递补体检考生)。
4.按体检顺序号对应的组别排队。因体检项目不同,男、女分别编组。
5.请将签条和《考生病史调查表》交本组工作人员封存,将封存后的手机由本组工作人员统一交监督员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取回。
6.体检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7.考生在体检期间严禁使用通讯工具、严禁互相探听体检号码、禁止与医护人员私下接触。
8.体检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需禁食、禁水。
9.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医生按顺序号检查所有项目,无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考生需个人交纳体检费用(请提前自备现金)。体检费用标准为:男生300元;女生320元。由体检医院统一出具收据(发票)。(体检费用标准仅限递补体检考生,复检考生视复检项目逐项收费、补检考生不收费)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