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心理测评和面试
应聘人员须参加考评,考评分为笔试、心理测评和面试三部分,笔试和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笔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参加心理测评环节人选。
2.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3.心理测评。对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试,以考察考生的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采用上机测试的方法,是人职匹配度的参考依据。
4.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分为职业能力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职业能力面试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总分100分。本轮面试中,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备课、试讲和专业知识提问三个考核环节;管理岗位具体设置写作、案例分析和述职答辩三个考核环节。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采取纸上作答与口头表述相结合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总分100分。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进入综合素质面试人选按照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人数与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职业能力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25%。所列岗位不足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划定60分的最低控制线,笔试或任一面试环节低于60分,直接取消招考资格。
(三)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按照招聘计划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3.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及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
5.审批。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审批聘用。
6.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7.聘用。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