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学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由招聘学院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法,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须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3.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审批聘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601469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931-7602811
附件:1.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xls
2.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列表.xlsx
甘肃政法大学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