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其他
本次招聘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术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专业技术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技术测试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进入专业技术测试人员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专业技术测试前,招聘单位将利用半天时间对进入专业技术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属于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或就业协议报名;属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和课程成绩单。)
3.专业技术测试
专业技术测试包括基础业务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各占50%,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术测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专业技术测试通知》。参加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因放弃空缺的专业技术测试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技术测试成绩60%之和,满分100分。在专业技术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专业技术测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专业技术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并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专业技术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由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属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0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拟录用人员属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人员到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属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聘任上岗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被录用后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考幼儿教师(一),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宁波市鄞州区泰清路369号),联系人:康老师,电话:0574-55888067;
报考幼儿教师(二),宁波市市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96号),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574-81859710;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心幼儿园(宁波市鄞州区泰清路369号),联系人:康老师,电话:0574-55888067。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w.nbhq.gov.cn)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5303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