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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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大学同意,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共3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宁波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独立学院,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学术带头人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学科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带领团队开展学科专业建设的水平。
2、在所从事领域已经取得较明显的学术科研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学院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较高的学术成就。
3、年龄50周岁以下。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院提供安家费不低于10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12万、理工科类18万。
(二)学术骨干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在科研上有较好的发展潜力,研究方向经学院组织评定确认为(学院)急需的重点建设学科专业。
3、年龄45周岁以下。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院提供安家费不低于60万;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类5万、理工科类8万。
上述二类引进人员,均需提供反映能力的有关证书、发表论文和论著等详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此外,根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实际购房总额20%,最高60万元、4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宁波市购房补贴(引进前在甬购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五、招聘计划
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附件1)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