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列入专业素质评估。
(五)专业素质评估
音乐学院成立专业素质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工作,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专业代表作视频进行评价。专业素质评估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如同一岗位考生的专业素质评估成绩相同的,视为并列名次。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入岗位技能测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4的,按照实际符合岗位技能测试条件的人数进行。专业素质评估成绩不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专业素质评估成绩和列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将于专业素质评估工作结束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届时登录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岗位技能测试
音乐学院成立岗位技能测试小组负责测试评审工作,具体安排由音乐学院通知列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师德师风、专业素质、岗位技能、教学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在考生测试完毕后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视为并列名次。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列入综合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2的,按照实际符合综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第二阶段:综合面试
学校成立综合面试评审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综合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的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列入综合面试人员。综合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8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综合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在综合面试完毕后当场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综合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确定聘用人选
体检合格者,经考察合格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齐备入职材料,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信息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未通过、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决定递补,则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