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聘音乐学院舞蹈专任教师启事【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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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校内涵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拟向社会招聘音乐学院舞蹈专任教师(人事代理)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音乐学院舞蹈专任教师,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不良诚信和品行记录的。
2.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音乐学院舞蹈专任教师为人事代理聘用人员(非事业编制),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5月1日
(二)报名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加邮寄纸质版应聘材料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信息表》(附件2),并将信息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gszpw@gpnu.edu.cn,务必按如下格式规范填写邮件主题:姓名+应聘部门+岗位代码+联系电话+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2.提交个人应聘纸质材料,应聘人员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需按照信息表填写的内容提供应聘材料,主要包括: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信息表》(一式两份);
(2)个人专业代表作视频DVD光盘;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最初学历起提供)、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含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获奖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务必提供个人专业代表作视频DVD光盘,凡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联系人:伍老师
联系电话:020-38257011,13711032395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启事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http://rsc.gpnu.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与学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与学校用人单位负责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一般不得应聘与其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