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黄埔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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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黄埔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实际,我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黄埔区设置考点,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统一分配至区内学校。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31人,具体职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除了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考生(择业期时间截止至报名时),可以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但报名时须已取得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2.社会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研究生学历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位。同时须有一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在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含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场资格审查时,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单位在职在编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其他在职教师须提供在职教师证明以及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社保局加盖公章)。其中2020年1月1日前已取得毕业证书(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且符合择业期政策的考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但需满足社会人员的资格条件。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考生,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视为符合要求。
4.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职位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仅限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5.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日(含)后出生);社会人员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含)后出生)。
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6.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7.报考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仅限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必须承诺于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查询认证。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2020年应届毕业生如在2020年12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0年4月1日9:00起至4月5日17:00止,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
(二)笔试
1.因疫情原因待定,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入围综合素质评估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综合素质评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综合素质评估。
(三)资格复审
1.时间:因疫情原因待定,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
2.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估前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审查目录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综合素质评估。区教育局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综合素质评估对象。
(四)综合素质评估
1.因疫情原因待定,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另行公告。综合素质评估时间和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安排为准。
2.综合素质评估根据职位类别主要采取实操技能测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